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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2016-09-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校概况

(一)单位职责

荆楚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下,依山傍水,风景秀美,文化历史底蕴深厚,是一座山水园林式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余平方米。学校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2个,涵盖理、工、农、医、文、教、管、艺等8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078人,其中本科生9689人。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战略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校内不同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设置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确定校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学校财务和经费的使用管理。

(二)机构设置

学校设有12个普通教学学院、2个教学部、直属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等,具体如下:

普通教学学院:数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工与药学院、师范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教学部:思政课部、公共体育部。

直属单位: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期刊社、校医院、职业与成教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机关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纪检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文明办)、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科技处、学工处(校团委)、发展规划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保卫处。

二、2015年决算情况

(一)2015年总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全年总收入37550.21万元,较上年增加11.32%。其中:省级财政拨款27667.1万元、科研事业收入92.53万元、其他收入9790.58万元。

2015年全年总支出27881.92万元,较上年减少17.34%。 其中:基本支出23976.82万元、项目支出3905.1万元。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7667.1万元。

2015年全年财政拨款支出26277.5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2504.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235.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1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66.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5.83万元);项目支出3773.03万元。

说明:由于2015年度我校管理体制变化,省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与以前年度不具可比性。

(三)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38万元,较上年下降35.21%,其中: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人数6人,支出24.7万元,较上年下降22.18%

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支出65.7万元,较上年下降15.97%

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3次,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232人,支出47.6万元,较上年下降53.82%

(四)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系统统计,2015年政府采购资金预算5132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类2103.6万元,工程类1798万元,服务类1230.4万元。实际采购1320.6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类837.4万元,工程类483.2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经费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还包括高等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

7、基本支出:指高校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是指高校用于职工或学生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高校为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安排的用于设施设备的维持性费用,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

8、项目支出:指高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包括改善办学条件、教学科研、重点建设等方面。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表2收入决算表.xls

附表3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表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附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